接连两天,贵阳连发两起高空抛物事件!一女生脸被划破……
本来开开心心坐着吃烧烤
谁料一扇窗户从天而降
直接划破楼下女生的脸
说起这件事
戴大姐告诉记者,当时几名学生正在店门口的遮阳棚里吃烧烤,没想到一扇窗户突然从天而降,直接砸穿了遮阳棚的棚布,砸伤了一名正在吃烧烤的学生,“当时破碎的钢化玻璃直接只砸到了一名女学生的脸上,就将她的脸划破了。”
业主刘女士说:吃了饭我们在这里散步,这上面经常都在掉东西,半个小时之前,丢了两个大馒头下来。走了半个小时之后,脚这样一抬,掉了一个大的这么长的玩具钢琴下来,就砸我脚上。
可以看见,
刘女士的小腿上被砸出来来一个两厘米的伤口。
从20多楼高的地方掉下来,
真的太可怕了吧!
小编想想都后背凉飕飕的,
万一摔到其他地方,
后果不堪设想!
而小区的其他业主也表示,
他们在小区楼下散步的时候,
也遇到过高空抛物的情况!
其中一位业主肖女士:楼上丢过一把水果刀,那一次的话就是幸好没有砸到人,不是非要说是砸死人了才重视这个问题,因为很可能下一次就砸到人了或者就会很严重了。
那么,
到底是谁把东西丢下来砸中刘女士了呢?
事情发生后,
小区物业和派出所民警,
对楼上住户进行了排查,
还真找到了高空抛物砸中刘女士的人。
她是住在3栋的一个三岁小女孩,
此时只有小女孩和她的奶奶在家。
老人说当时她正在家里做家务 ,没有注意到孙女往楼下扔玩具。对刘女士受的伤,深表歉意,很快小女孩的父亲陈先生闻讯,也来到了小区物业办公室,当面向刘女士道歉,并承诺以后要严加管教孩子,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。
随后,陈先生陪同刘女士去医院进行了检查。小区物业表示也将采取措施,防止高空抛物事件发生。
难道你们还不知道吗?
故意高空抛物
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、
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!
最高人民法院已印发《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、坠物案件的意见》规定,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,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、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,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。意见同时规定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从重处罚,一般不得适用缓刑:多次实施的;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;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;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;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。
这几年,
我们看到的高空抛物事故还少吗?
还不够痛心吗?
贵阳10岁男孩“高空抛物”砸死邻居,
父母一审判赔78万,物业也要赔!
第一次灭火器掉落在该栋1单元侧门地面受害人袁某某(该栋1楼住户兼经营便利店)晾晒的洋芋片后即弹进附近草丛中,第二次灭火器砸中正在附近翻晒洋芋片的袁某某头部,受害人当场倒地晕迷,头部出血,附近玩耍的两孩童亦受到惊吓。
后受害人被物业人员发现并送医急救,经抢救无效死亡。受害人袁某某的父母、配偶、子女作为原告诉至法院,要求被告王某某的父亲王某、母亲方某赔偿80余万元(扣除前期已支付的25万元),该小区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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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合整理:李娟 编辑:刘添元
统筹:晏海艳编审:王璐瑶 杨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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